卖家注意 新版海关《协调制度》明年起实施

作者: 亿恩网 | 来源:亿恩网 | 2016年12月27日 09:37

外贸企业注意了!外贸企业注意了,2017年1月1日起,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要实施,《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也从该日起实施。

外贸企业注意了!外贸企业注意了,2017年1月1日起,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要实施,《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也从该日起实施。


从海关获悉,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协调制度》在现行版本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提醒各外贸企业及时关注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变化,以免影响货物出口。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新变化


新版《协调制度》涉及242组目录修订,4位数品目调整至1222个,6位数子目调整至5387个,对一些国际贸易总量较低的商品目录予以合并或删除,简化和优化了《协调制度》的目录结构。同时,对部分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作了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商品归类规则,减少归类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协调制度》的修订特别关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为适应科技发展和贸易业态变化,新版《协调制度》不仅增列了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和机械加工技术相关的产品,还新增了农业机械化和新技术医药产品。


此外,一些贸易量大、有归类争议的商品也重组了子目结构,今后在新版《协调制度》中可以直接找到“无醇啤酒”“清酒”和“三氯蔗糖”等常见商品的子目。


海关相关负责人建议


进出口企业应提早了解税目对照关系,尽快适应新的目录结构,减少不必要的贸易争议,降低通关成本。并在了解修改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了解相关商品出口国在转换过程中商品税号及所包含的商品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同时也应关注税号所对应的相关税率、监管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税委会〔2016〕31号文件,《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高分辨率硬盘式数字电影放映机零件、热裂解炉、天然软木塞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将降低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降低生产抗癌药所需的红豆杉皮和枝叶、治疗糖尿病药所需阿卡波糖水合物的进口关税。2017年对此前实行暂定税率的丙稀酸钠聚合物、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改性乙醇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2017年还将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钢坯、硅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2017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的有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同时,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将适当增加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我国已于2016年9月15日实施了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首次降税,2017年上半年将继续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降税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2017年还将继续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2017年随着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的修订,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将有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涉及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多个领域的商品。根据国内需要也对其他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2017年我国税则的税目总数增加至8547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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